在洛杉磯開租車發生事故或車損怎麼辦?一步步教你處理
更新日期 2026 年 10 月 30 日 · 作者 Yaniv Segal,RentCarUSA
重點整理: 在加州開租車發生事故後,先把車停在安全的地方。有人受傷就打 911。不論哪種情況,都要和對方駕駛交換資料、把所有東西拍照存證,並在當天通報租車公司。如果有人受傷,或任何一方的財物損失超過 $1,000,法律規定你必須在 10 天內向 DMV 提交 SR-1 表格。只要有車損保障和第三責任險,大部分費用都在保障範圍內。
事故發生後的頭幾分鐘該做什麼?
- 停車。 在加州,任何事故後都必須停車,就算只是輕微擦撞也一樣。如果沒有留下資料就離開現場,可能會被認定為「肇事逃逸」(hit and run),這是刑事犯罪。
- 確定安全才移車。 在 405 或 10 號這類高速公路上,如果沒有人受傷、車輛還能開,就移到右側路肩或從最近的出口下交流道。打開雙黃燈(危險警示燈)。
- 確認有沒有人受傷。 只要有人受傷,就算只是輕微疼痛,也要打 911。這是警察、救護車和消防的共用號碼。
- 和對方駕駛交換資料: 姓名、地址、駕照號碼、車牌號碼和保險資料(保險公司名稱與保單號碼)。加州法律規定雙方都必須提供這些資料。你提供的是租車合約上的車輛與保險資料,合約應該隨時放在車上。
- 拍照存證: 兩台車的每個角度、車牌、對方的駕照和保險卡、事故地點、標誌和紅綠燈。如果有目擊者,記下他們的姓名和電話。
- 在現場不要承認過失,也不要簽任何文件。 保持禮貌、陳述事實就好。責任歸屬由警方和保險公司判定。
什麼時候需要報警?SR-1 表格是什麼?
報警: 如果有人受傷或死亡,必須在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案,除非警察已經到現場並寫了報告。高速公路上的事故通常由加州高速公路巡警(CHP)處理;市區街道則由洛杉磯警察局(LAPD)或當地城市的警察處理,例如 Santa Monica、Beverly Hills 或 Culver City。如果只是沒有人受傷的輕微擦撞,警方不一定會派車過來,你可以要求到警局報案。有警方報告編號,之後處理保險會方便很多。
交給 DMV 的 SR-1 表格: 這和警方報告是兩件不同的義務。在加州發生的事故中,只要有人受傷(即使很輕微)或死亡,或任何一方的財物損失超過 $1,000,每一位涉事駕駛都必須在 10 天內 向 DMV 提交 SR-1。不管是誰的過失、警方是否已經寫了報告,都一樣要交。表格可以在 DMV 網站上取得。如果沒有提交,你在加州的駕駛權可能會被暫停。請記得,在美國,保險桿凹一塊加上一顆燈破掉,修理費就很容易超過 $1,000。
| 情況 | 911/報警 | 10 天內向 DMV 提交 SR-1 | 通報租車公司 |
|---|---|---|---|
| 停車場刮傷,沒有其他當事人 | 不需要 | 通常不需要(損失低於 $1,000 時) | 需要 |
| 輕微擦撞、無人受傷,損失超過 $1,000 | 建議報案 | 需要 | 需要,立即通報 |
| 有人受傷,即使很輕微 | 必須,24 小時內 | 需要 | 需要,立即通報 |
| 撞到沒有駕駛在車上的停放車輛 | 通知警方 | 超過 $1,000 時需要 | 需要 |
撞到停著的車? 法律規定你要設法找到車主,或在車上留一張清楚的紙條,寫上你的姓名、地址和簡短說明,並通知警方。把夾在擋風玻璃上的紙條拍照存證是個好主意。
怎麼通報租車公司和我們?
請盡快、在當天通報租車公司。緊急聯絡電話寫在合約上,通常鑰匙圈上也有。同時傳 WhatsApp 訊息給我們,我們會協助你了解要填什麼、要拍什麼、接下來該怎麼做。
建議的處理順序:
- 打電話給租車公司,開立車損報告。
- 傳送照片、對方的資料,以及警方報告編號(如果有的話)。
- 如果車子無法行駛或不安全,要求拖吊和替代車輛。長期租車時這點特別重要,因為日常生活都得靠這台車。
- 如果達到門檻,10 天內提交 SR-1。
- 保留所有文件,直到案件結束。
保險涵蓋什麼?不涵蓋什麼?
我們的每一份報價都包含 租用車輛的車損與失竊保障(CDW/LDW),以及 最高 $300,000 的第三責任險。實際上:
- 租用車輛本身的損壞: 依合約條款涵蓋。通常在以下情況會失去保障:酒駕、未列在合約上的駕駛人開車、開進墨西哥(我們不允許),或違反合約的用途,例如外送或共乘載客工作。各類保障的詳細說明,請參考我們的 美國租車保險指南。
- 他人車輛或財物的損失,以及對方提出的求償: 由第三責任險涵蓋,最高 $300,000。加州法定最低額度低很多,我們的 加州第三責任險指南 會說明為什麼這很重要。
- 你和乘客的醫療費用: 不屬於基本汽車保險。這要靠你的旅遊平安險或醫療保險。出發前,請確認整段停留期間都有有效的醫療保險。
- 罰單、過路費和車內損失(例如車內物品被偷):不在車輛保障範圍內。
如果不是事故,而是爆胎、擋風玻璃裂開或停車場刮傷呢?
在洛杉磯長期租車,大部分車損都很小:路邊停車時後照鏡被撞、在 5 號公路上被大卡車彈起的石頭打裂擋風玻璃,或是爆胎。這些情況也要通報租車公司,不要自己隨便找一家修車廠修。私下修理可能會和租車公司產生糾紛。爆胎或電瓶沒電時,請打合約上的道路救援電話。事先確認救援包含哪些項目,因為有些公司把它列為選購項目。
最重要的一步其實在離開分店前:把車子每一面都拍下來,包括車頂、輪框和擋風玻璃,並和櫃台人員一起標記所有既有的刮痕。這樣就不會被要求賠償不是你造成的損傷。
常見問題
每次發生事故都一定要報警嗎?
不一定。有人受傷或死亡時才有報警的義務。輕微擦撞只要交換資料即可,但有警方報告對處理保險很有幫助,特別是對方否認責任的時候。
SR-1 表格是我交,還是租車公司交?
這是駕駛人的義務。身為旅客,如果有人受傷或損失超過 $1,000,你也必須在 10 天內提交。可以由代理人代為提交,例如保險經紀人或律師。
是對方的錯,我還需要通報嗎?
需要。要通報租車公司,也要通報 DMV(如果達到門檻)。這項義務和過失歸屬無關。
我需要支付自負額嗎?
要看保障的條款。我們的 租車自負額指南 會說明如何把自負額降到零。
想租一個月、而且價格裡就已經包含車損保障和第三責任險?取得報價,更多細節請看 洛杉磯月租車完整指南。
